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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具備生活自理與交通能力但無法進入就業職場,且未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或護理機構、精神復健機構之身心障礙者作業活動,以保障與提升其生活品質。每月3000元 (不含代購餐費等,收費細節依各承辦單位規定)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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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社會局分區設置以特定服務區域轄內社區、家庭、家庭成員與弱勢及一般民眾以為服務對象,提供綜融性福利服務之公私立福利單位、設施(不含庇護基金會、協會、收容機構、家暴中心)。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