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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標準時間:第一季以3月底、第二季以6月底、第三季以9月底、第四季以12月底之事實為準。統計範圍及對象:凡本市無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直系血親卑親屬未居住於同縣市之65歲以上獨自居住、同住者無照顧能力、65歲以上夫妻同住者或經本府社會局派員訪視評估需列冊關懷之老人,均為統計對象。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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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名稱 補助內容 補助對象年齡下限 補助對象年齡上限 設籍條件 居住日數是否需大於183日 身份1 身份2 收入條件每人每月上限 動產條件每人上限 不動產條件每戶上限 其他條件 應備文件 收件洽辦單位 聯繫方式 詳細資訊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