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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具備生活自理與交通能力但無法進入就業職場,且未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或護理機構、精神復健機構之身心障礙者作業活動,以保障與提升其生活品質。每月3000元 (不含代購餐費等,收費細節依各承辦單位規定)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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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社會局分區設置以特定服務區域轄內社區、家庭、家庭成員與弱勢及一般民眾以為服務對象,提供綜融性福利服務之公私立福利單位、設施(不含庇護基金會、協會、收容機構、家暴中心)。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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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通報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情形接受保護通報者,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第1季以1至3月、第2季以1至6月、第3季以1至9月、第4季以1至12月之事實為準。 三、分類標準:橫項依「通報類型」及「障礙等級」分;縱項依「障礙類別」及「性別」分。 四、詳細資料及描述,請參照「臺中市公務統計網資訊網-各機關公務統計方案查詢」。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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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所執行案件,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上半年以1至6月、下半年以7至12月之事實為準。 三、分類標準:依被害人之「性別」、「國籍別」及「就學狀況」分。 四、詳細資料及描述,請參照「臺中市公務統計網資訊網-各機關公務統計方案查詢」。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