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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標準時間:第一季以3月底、第二季以6月底、第三季以9月底、第四季以12月底之事實為準。統計範圍及對象:凡本市無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直系血親卑親屬未居住於同縣市之65歲以上獨自居住、同住者無照顧能力、65歲以上夫妻同住者或經本府社會局派員訪視評估需列冊關懷之老人,均為統計對象。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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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保護扶助項目:包含諮詢協談服務、家庭關係處理(包含家庭諮詢、家庭會談及親屬會議)、保護安置(依老人福利法第41及42條依老人之申請或職權予以安置)、陪同報案偵詢(訊)、陪同出庭、陪同醫療服務(包含驗傷診療、門診、急診、住院等醫療服務)...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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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本市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及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對接獲通報個案家庭之當季新增案件,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第1季以1至3月、第2季以1至6月、第3季以1至9月、第4季以1至12月之事實為準。 三、分類標準:依「案件來源」、「受理案件處理情形」及「開案家庭脆弱性面向」。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