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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凡經本府申請中及核定有案之中低收入戶,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第1季以1至3月、第2季以4至6月、第3季以7至9月、第4季以10至12月之事實為準。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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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4條辦理之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事實為準。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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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本市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第6條,分類為第1類事件之開案案件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事實為準。 三、分類標準:受虐類型、受虐者性別與年齡、受虐者特殊狀況、受虐者父母國籍、施虐者性別與年齡、施虐者身分、施虐者教育程度、施虐者本身狀況。...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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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54條所通報之未滿18歲兒少保護通報案件,經本市集中受理篩派案窗口分流至「保護服務-兒少保護」之案件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事實為準。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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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本市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53、54條規定執行之新增案件,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事實為準。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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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本府與所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所辦理各項服務(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托育補助或津貼及緊急生活扶助)資料彙編。 2.本資料彙整與上傳至衛生福利部統計處資料庫相同。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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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府申請設立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年度業務執行報告書、決算書及員工名冊等有關資料彙編。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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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標準時間:第一季以3月底、第二季以6月底、第三季以9月底、第四季以12月底之事實為準。統計範圍及對象:凡本市無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直系血親卑親屬未居住於同縣市之65歲以上獨自居住、同住者無照顧能力、65歲以上夫妻同住者或經本府社會局派員訪視評估需列冊關懷之老人,均為統計對象。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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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本市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及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對接獲通報個案家庭之當季新增案件,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第1季以1至3月、第2季以1至6月、第3季以1至9月、第4季以1至12月之事實為準。 三、分類標準:依「案件來源」、「受理案件處理情形」及「開案家庭脆弱性面向」。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