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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標準時間:第一季以3月底、第二季以6月底、第三季以9月底、第四季以12月底之事實為準。統計範圍及對象:凡本市無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直系血親卑親屬未居住於同縣市之65歲以上獨自居住、同住者無照顧能力、65歲以上夫妻同住者或經本府社會局派員訪視評估需列冊關懷之老人,均為統計對象。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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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0-04-03-2 臺中市老人福利服務成果(一)-活動中心及長青學苑 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本市老人福利(文康)活動中心及開辦老人進修、研習單位所辦理之業務,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動態(本期)資料上半年以1至6月、下半年以7至12月之事實為準;靜態(期底)資料以6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