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項目定義:
(一)高級中等學校:依高級中等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製標準設立之學校。
(二)教師數:係指專任教師以實際現有(編制內)人數計算,包括校長(大專附設除外)、超額分發教師、專任輔導教師、長期代理教師、特教班專任教師、原住民專任教師及教官,不含運動教練。服兵役及留職停薪教師,以占實缺之代理教師資料計列。
(三)職員數:依據「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8條,以實際現職(編制內)人數計算,包括辦理行政工作及一般技術工作之專任人員(含技士、技佐、營養師、護理師(或護士)、專任運動教練、救生員或運動傷害防護員、管理員及實習指導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