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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長青福利服務-長青學苑
1.107年起長青學苑由各區公所主辦,如有課程相關問題請洽各區公所,或至本市長青學苑網站( https://old65.taichung.gov.tw/ )查詢。 2. 於12月辦理招生。 3. 研習時間為一年,分上、下學期。 4. 開設班別分:含本國語文及國學、外國語文、國樂、戲劇、手工藝、居家環境研究、 電腦(資訊)、歌唱、樂器、健身、槌球、書畫、園藝、民謠及其他各類科等。
臺中市長青學苑課程資料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26條辦理
10730-04-03-2 臺中市老人福利服務成果(一)-文康中心及長青學苑
臺中市老人福利服務成果(一)-文康中心及長青學苑
10730-04-03-2 臺中市老人福利服務成果(一)-活動中心及長青學苑
10730-04-03-2 臺中市老人福利服務成果(一)-活動中心及長青學苑 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本市老人福利(文康)活動中心及開辦老人進修、研習單位所辦理之業務,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動態(本期)資料上半年以1至6月、下半年以7至12月之事實為準;靜態(期底)資料以6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三、分類標準:依「老人福利服務(文康)活動中心」、「長青學苑辦理成果」分。
10730-04-03-2 臺中市老人福利服務(文康)活動中心及長青學苑
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本市老人福利(文康)活動中心及開辦老人進修、研習單位所辦理之業務,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動態(本期)資料上半年以1至6月、下半年以7至12月之事實為準;靜態(期底)資料以6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三、統計項目定義: (一)老人福利服務(文康)活動中心:包含辦理老人福利服務業務或提供老人福利服務諮詢之場所;惟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不計入。 (二)長青學苑:凡是提供55歲以上中、高齡者多元的學習之機會與管道,且每班課程達24小時以上,並連續滿12週,皆屬之。
臺中市老人福利服務中心
1.提供各類老人相關之業務及社會福利諮詢。 2.陳列各類親職及長青月刊、雜誌、書報提供閱讀。3.設立銀髮生活達人館,透過回顧了解長輩們生命故事與技能傳承。 4.協助轉介經濟弱勢、高風險家庭、意外及天災案件關懷。 5.設置東勢區長青學苑。 6.設置日間照顧服務。 7.辦理各項銀髮族正當休閒活動。 8.設置義剪隊為弱勢族群義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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