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項目定義:
(一)校舍:指學校各類建築物。包括普通教室、特別教室、辦公室、禮堂、圖書室、實習場所、室內運動場所、餐廳、宿舍及其他等建築物。
(二)普通教室:指一般之教室。
(三)特別教室:指有專門用途之教室,如視聽教室、美勞教室、音樂教室、家事教室、軍訓教室
、繪圖教室、電腦教室、工藝教室等。
(四)辦公室:包括校長室、教職員辦公室、會客室、保健室、哺乳室、教職員休息室、會議室、警衛室等。
(五)禮堂:包含禮堂兼體育館、學生活動中心。
(六)圖書室(館):包括資料室、閱覽室、陳列室、書庫等。
(七)實習場所:係指提供學生實習之場所,如實驗室、工廠、農場(有建物部份)、實習醫院、實習銀行、 實習商店等。
(八)室內運動場所:包括室內體育館及室內游泳池。
(九)餐廳:包括廚房在內。
(十)教職員工宿舍:以學校自有者為限,員工自行租賃者不計。
(十一)學生宿舍:數量填床位數,面積以整間或整棟計算。
(十二)其他校舍:凡屬於建物內未列出名稱之校舍均列入其他,如軍械庫、體育器材室、未列入整棟計算之走廊或廁所等,只填面積。
(十三)校舍總延面積:係指校舍各層樓面積之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