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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1項第15款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臺中市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75 條辦理「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
10730-02-01-2 臺中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及服務概況
臺中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及服務概況
10730-02-04-2 臺中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
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直轄市、縣(市)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項目,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動態資料以當年1至12月之事實為準;靜態資料以12月底之事實為準。 三、分類標準:依「兒童及少年代表人數」、「兒童及少年代表為委員人數」、「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及處理人數」、「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中心家數」、「個案服務」、「團體服務」、「社區服務」、「外展服務」、「轉介服務」、「親職教育」、「親子活動」分。
10740-90-04-2 臺中市兒少保護個案處遇及結案情形
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4條辦理之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事實為準。
10740-90-02-2 臺中市兒少保護調查處理情形
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54條所通報之未滿18歲兒少保護通報案件,經本市集中受理篩派案窗口分流至「保護服務-兒少保護」之案件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事實為準。
1832-01-03-2 臺中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
以10730-02-04-2 臺中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為主
10730-02-03-2 臺中市弱勢兒童及少年扶助概況
1.依據本府與所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所辦理各項服務(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托育補助或津貼及緊急生活扶助)資料彙編。 2.本資料彙整與上傳至衛生福利部統計處資料庫相同。
臺中市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單位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5條,經衛生福利部許可之機構。
10740-90-01-2 臺中市兒少通報案件處理情形
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本市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53、54條規定執行之新增案件,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事實為準。
1832-01-02-2 臺中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及服務概況
提供臺中市各兒少福利機構服務概況
10730-02-03-2 臺中市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執行概況
臺中市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執行概況
1832-01-04-2 臺中市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執行概況
臺中市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執行概況
10730-02-02-2 臺中市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概況
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項目,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動態資料第1季以1至3月、第2季以4至6月、第3季以7至9月、第4季以10至12月之事實為準;靜態資料以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三、分類標準:依「寄養家庭戶數」、「寄養兒童及少年人數」、「寄養經費」分。 四、詳細資料及描述,請參照「臺中市公務統計網資訊網-各機關公務統計方案查詢」。
10730-02-05-2 臺中市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執行概況
臺中市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執行概況
10740-90-04-2 臺中市兒童少年保護執行(四)-兒少保護個案處遇及結案情形
有新的資料集,以10740-90-04-2 臺中市兒少保護個案處遇及結案情形為主
臺中市早期療育相關服務中心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2條辦理提供發展遲緩兒童及家庭相關服務
臺中市公私協力及私立托嬰中心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3條及第75條辦理公私協力及私立托嬰中心,提供0-2歲兒童托育服務。
10730-02-06-2 臺中市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服務概況
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第59條、第62條、第68條,針對結束家外安置或收容的個案所提供的追蹤輔導服務,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本期資料上半年以1至6月、下半年以7至12月之事實為準。 三、分類標準:依兒少法第「59條」、「62條」及「68條」分。 四、詳細資料及描述,請參照「臺中市公務統計網資訊網-各機關公務統計方案查詢」。
1832-01-01-2 臺中市托嬰中心概況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3條及第75條辦理公私協力及私立托嬰中心,提供0-2歲兒童托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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